贺州市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要求,创新运用“加减乘除”法,努力以小切口促法治化营商环境大提升,营造企业发展暖环境,为高水平建成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2022年,在“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等营商环境指标中排名全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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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平台
提供司法服务做“加法”
一是府院联动互联互通护企安。成立城区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建立贺州市企业破产协调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起法院主导司法程序、政府负责事务性协调和风险管控的一体化联动机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通报研判、会商解决相关问题,推动有关案件、监管场所等信息、数据实时共享。出台《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优质司法服务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落实7个方面21项重点任务,构建形成对贺州市东融重点产业、工业园区司法服务全覆盖的网络格局。
二是零距离法律服务暖企心。市中级法院与市工商联联合设立“联合解纷工作室”,找准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痛点、堵点,为企业提供“订单式”、“菜单式”司法服务,累计为179家中小微企业家、经营者等提供法律咨询,“线上+线下”解决法律问题231个。深入辖区行业协会、重点企业走访座谈,认真倾听企业司法需求,2022年以来开展走访座谈67次,服务企业92家。
三是一站式司法服务解企忧。完善涉企案件“立审执三快”绿色通道,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设“东融专窗”,解决企业办事在各法院、各窗口间“团团转”问题。充分利用智能服务终端、12368服务热线、24小时人民法院等诉讼服务平台,申请跨域立案、网上立案、在线调解等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对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的涉诉中小微企业,在立案时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2022年来,为315家企业减免缓交诉讼费共计203万元。
突职能
缩短办案用时做“减法”
一是全力缩短解决商业纠纷耗时。持续落实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执机制,实行“1简2保3降4优”立案模式,创新“一控一放一收一扩”管理方式,2022年,全市法院解决商业纠纷平均用时(不含诉执流转)88天,排名全区法院第三。
二是全力破解影响审执质效提升问题。开展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攻坚,提升案件质效,保护企业权益。强化态势分析精准研判,落实办案全流程链条监管,推进涉企案件诉讼全流程提速增效。2022年以来,市中级法院定第一次审限内结案率均排名全区法院第一。
三是深入推进繁简分流实质化运行改革。出台《民商事案件要素式审判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加强二审独任制案件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对民间借贷、信用卡等七种类型化案件纷推行要素式审判,全面提升企业诉讼效率。2022年来,全市审结一审涉企民商事案件10596件,适用简易程序10056件,适用率为94.9%,上诉案件737件,一审服判息诉率91.95%。
建机制
保护企业权益做“乘法”
一是持续完善破产审判机制。持续擦亮“交房即交证”破产重整贺州模式,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积极推动涉执企业复工复产,全力解决涉执企业融资按揭、复工续建等难题。2020年来,全市法院通过“执转破”或引导被执行人自行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方式,将涉房地产企业执行案件导入破产重整程序4件,解决执行案件800多件,依法保护1000多购房户及债权人合法权益。
二是构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大格局。出台《贺州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诉调对接的工作意见》,推进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相对集中管辖改革,构建全链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新格局。全市开展助力中小微企业之“暖企服务月·知识产权保护篇”活动,共受理涉知识产权案件60件,结案48件。平桂区法院在工业园区等设立多个知识产权巡回办案点,为企业提供更精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三是深化“谋快巧惠”执行工作机制。出台《贺州法院“谋快巧惠”执行涉企案件专项活动工作方案》,深化“谋快巧惠”执行工作法。在执行过程中,采取灵活执行方式,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则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多做执行和解工作,以维持企业正常运转。开展“八桂执行风暴”等专项行动19次,执结案件510件,执行到位金额1801.61万元。创新“线上执行”方式,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实现拍卖环节违纪违法“零投诉”。2022年以来,贺州市两级法院在网络上拍卖1623件,成交额2.41亿元,溢价率500.49%。
强实效
助企纾困排忧做“除法”
一是推动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开展“一站式”调解,以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为依托,整合资源开展涉企纠纷诉前调解工作,高效化解涉企纠纷351件;部门联动调解,市中级法院联合工商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全面开展涉企纠纷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特邀调解,诉前调解涉中小微企业案件1065件,调解成功548件。
二是服务保障国资国企健康发展。出台《关于为高水平建成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落实涉国企执行案件集中清理等3个方面11项措施,为国资国企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开展为期两个月涉国资国企案件专项攻坚活动,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89件,涉案标的7.33亿元,审结84件;受理执行案件55件,执行标的2.33亿元,结案34件。
三是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出台《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对涉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在立、审、执各个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开展“暖企服务月”活动,审结涉中小微企业民商事案件988件,涉案标的2.75亿元,为135家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解决法律问题149个。
@广西高院
原标题:《贺州市巧用“加减乘除”实现营商环境最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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