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护照的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曾用名加注:对于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曾用名加注;
2、姓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办理姓名加注;
3、换发加注:普通护照持有人办理护照换发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换发加注手续;
4、补发加注:普通护照持有人办理护照补发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补发加注手续;
5、曾持照加注:普通护照持有人在重新办理护照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曾持照加注手续,加注护照号码为最新失效的普通护照。应申请人申请,还可以在新申请的普通护照上加注多本曾持护照号码。
一、曾持护照号码加注
须提交需加注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最多可选择本人既往持有的两本护照号码加注。
二、曾用名加注
1、须提交记载有曾用名的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如中国驻外领事馆签发的中国出入境证件上有登记过另一姓名的,也可作曾用名加注,须提供记载有曾用名的中国出入境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 英文姓名加注
1、外国出生证上有登记其英文姓名的,须提交外国法定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该出生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驻外机构认证);
2、 我驻外使领馆、外交代表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护照或出入境证件的,须提交上述出入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外国法定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定居证明、入学通知书等,上述材料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驻外机构认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 国内政府部门出具的公民具有英文姓名的相关证明,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四、 繁体字姓名加注
1、在国内出生,出生证或户口本上有登记其繁体汉字姓名的,须提交身份证、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驻外领事馆或国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中国出入境证件上有登记过其繁体汉字姓名的,须提供记载有繁体汉字姓名的中国出入境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五、多音字加注
申请人姓名属于多音字,而该多音字可在字典中查出并为申请人日常使用,符合汉语拼音使用规范的,可申请姓名加注,须提交字典查询结果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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