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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林1月31日收深交所关注函,深交所于2022年12月30日向公司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在2023年2月1日前对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实、整改,对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披露情况予以更正,要求年审机构永拓所进行核实并出具明确的专项核查意见,并要求公司和永拓所完整、准确地回复前期未回复的相关监管问询函件。
截至目前,整改限期仅剩余1月31日和2月1日两日,公司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并提交有关回复补充材料。公司及董监高、相关中介机构被要求认真重视相关整改要求,积极推进上述整改工作。最后,深交所再次提醒公司:
若公司在2月1日前按照要求扣除相关营业收入并披露相关公告,公司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财务类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披露更正后的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
若公司在2月1日前未按照要求扣除相关收入并披露公告,深交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2条第二款的规定继续对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依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四款的规定,按照应予扣除后的营业收入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若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我所审核同意,公司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六)项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发生相关情形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若公司在限期内未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公告及相关文件的,深交所可以向市场公告,并按照规定对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相应处理。
关键词: ST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