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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部分重点功能区管理机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行使一批市级行政权力等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记者注意到,根据《决定》,北京通州区、经开区、平谷区等多区获253项市级赋权。
《决定》称,为进一步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农业中关村核心区等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由部分重点功能区管理机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各承接主体”)行使一批市级行政权力、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
其中,由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通州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范围及拓展区(不含亦庄新城通州部分)约812平方公里区域内行使100项市级行政权力,办理1项公共服务事项。北青报记者注意到,由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通州区政府有关部门承接的市级行政权力包括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办理(限额以下项目)、对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检查等。
此外,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119.68平方公里区域内,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和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政府有关部门行使95项市级行政权力,包括人员调京核准(不含家属随军调京核准)、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等。
由平谷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峪口镇约64.5平方公里区域内行使58项市级行政权力,其中包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不含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 、年度投资计划办理(不含政府投资项目)等。
《决定》要求,各承接主体要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相关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办得快。要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风险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决定》还要求,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赋权情况,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修订办事指南。要加强指导,及时组织业务培训,确保相关行政权力等事项调整到位。要加强监督,研究处理职权交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各承接主体、市有关部门要在《决定》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调整工作。(记者 张月朦)
(原标题:进一步支持城市副中心、北京自贸试验区等高质量发展 本市多个重点功能区获得253项市级赋权)